当前位置:首页>医院概况>入院须知

一、 老人入住,必须由指定的医院体检,提供身体状况证明。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以及本院认为不适合入住护理的,恕不接收。

二、 老人入住,须签订入佳协议,办理登记手续,按分配房间、床位住宿、不得随意更换和转让,也不得随意留宿亲朋好友。

三、 每次交费,按等级标准在每月25日至30日前缴纳下月费用,入住期限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。

四、 入住期间,老人因病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通知委托人或家属时,本院可为其先行治疗并决定是否转院治疗,再电告委托人或其亲属子女,治疗及其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。

五、 老人入住期间暂离本院、或临时回家居住,费用继续缴纳。

六、 老人入住期间,需调整护理等级时,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
七、 老人暂离本院外出或家人接回居住,必须按规定向本院服务人员请假,并办理暂离手续,本院内老人禁止使用自带电器(含做饭、热菜),需要时由护工代为办理。

八、 爱护公共财产,节约水电,做到随手关水、关灯,设备用品不要擅自移动,损坏物品照价赔偿。

九、 维护公共秩序,按时作息,不要大声喧哗,禁忌吵闹,注意公共卫生,吐痰入盂,果皮、纸屑等杂物不要随地乱抛。

十、 老人之间互相关心,团结友爱,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十一、 有意见随时向护工或护士反应,欢迎老人及委托人对本院服务提出批评建议,以便提高服务质量。

十二、 老人自己外出,发生任何事故与本院无关,责任自负。老人入住期间携带有贵重物品或钱款,可交本院代为保管,否则,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十三、办理入住手续时,入住人及委托人均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。